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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需要,规范测量标志数据库建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的测量标志是指为建立和维持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以及为满足其它需要而设立的平面测量标志控制点、高程测量标志控制点、卫星定位测量标志控制点、重力测量标志控制点及仪器比对计量鉴定类测量标志点。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标志数据库总体要求以及数据库设计、数据建库、集成与部署、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测量标志数据库建设,以及其它相关测量标志数据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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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城市政务电子地图数据生产及地图发布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